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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第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  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(二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(三) 须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(不含团体会员)

  (四) 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,团体会员颁发会员单位铜牌。

  第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 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
  (三)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(四)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  (六)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  第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(一)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  (二)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  (三)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  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;

  (五)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  第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  单位入会申请


 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
  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  (三) 必须具有《医疗机构许可证》及《工商营业执照》等相关证件的合法经营单位;

  (四) 在本区县的口腔事业、口腔学术上做出突出成绩,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  (五) 具有一定的号召力、组织能力、沟通能力;

  (六) 乐于付出、乐于协会工作、不计得失、不图名利;

  (七) 具有团队精神。